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凡申报材料通过审核,被教育部授予 " 《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 " 组织实施资格的单位,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实施工作已如期按计划完成,由组织实施单位申请考核、验收,方可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 教育部直接或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提交考核验收申请的应用示范区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二) 受委托的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 需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考核验收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验收工作。
(三) 考核验收工作组一般由5~7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领导任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4~6人参加。
(四) 示范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需参加本示范区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标准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标准
考核验收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定的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组织建设要求
( 1 )示范区建设必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具有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
( 2 )应作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列入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协调并组织实施。
( 3 )具有适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组织实施机构。
二、硬件设施要求
( 1 ) 区内所属学校应该具备校园网络环境、相应的计算机设备 。
( 2 ) 必须保证相当数量独立建制的学校与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实现网络连接 。
三、软件实施情况和专业人员配置
( 1 )示范区内 90 %以上独立建制的学校安装使用符合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示范软件。
( 2 )完成学校基层的数据录入。数据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含网上上报等多种方式)整个过程的计算机化。
( 3 ) 配置专职的信息技术工作人员。完成对区内学校有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二)考核验收程序
1.考核验收工作由考核验收工作组组长主持。
2.示范区领导小组简要汇报工作组织、工作进展、示范效果、取得经验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3.现场考核。着重考核以下项目:
(1)学校基层校园网络与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实现网络连接 情况。
(2) 学校基层安装使用符合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示范软件情况。
(3) 学校相关人员培训 工作情况。
(4) 学校基层的数据录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整个过程的计算机化完成情况。
4 .考核验收工作组充分协商,按考核标准要求逐项填写考核验收纪要,提出考核验收结论。
5 .考核验收工作组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工作,促进示范区工作发展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