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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开展信息产业系统“十五”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6-07-25 11:08  作者或来源:unknow

    “十五”期间,我省信息产业广大企业紧紧抓住国际国内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大项目投资建设的力度,特别是一批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全面超额完成我省“十五”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目标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全面总结“十五”期间我省信息产业在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做好“十一五”企业项目投资的各项工作,更好地推动信息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信息产业系统开展“十五”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浙江省信息产业“十五”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先进单位;

    
(二)浙江省信息产业“十五”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工作先进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浙江省信息产业“十五”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先进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十五”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投资力度大,改造效果好;产品优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的成功实施对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升地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有多个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计划,且实施顺利,完成情况好,达到预期目标。

    3
、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为行业排头兵,主要经济指标居行业领先或先进水平。

    4
、自主创新和技术开发能力强。

    5
、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优势明显,管理科学,质量体系健全,已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
、企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浙江省信息产业“十五”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工作先进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贯彻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融资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2
、熟悉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工作,在项目管理或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中表现突出;

    3
、积极跟踪、调度重点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项目,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建设各项数据和资料,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统计口径

    
申报浙江省信息产业“十五”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先进单位的经济数据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和统计规定进行统计,评选主要依据申报企业“十五”期间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以及最近几年申报企业的经济指标来评定。

    
申报浙江省信息产业“十五”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先进个人主要依据个人先进事迹以及所在地区或单位的经济指标进行评定。

    
(二)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基层企业和个人自荐,各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省信息产业厅审定相结合的办法。请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此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本地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申报浙江省信息产业“十五”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先进单位须填写《浙江省信息产业“十五”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先进单位申报表》(附表二)、《申报浙江省信息产业“十五”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先进单位经济指标及项目完成表》(附表三)。

    
申报浙江省信息产业“十五”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工作先进个人须填写《浙江省信息产业“十五”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先进个人推荐表》(附表四)。

    
企业申报和个人申报的材料均先报所在地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属企业报省信息产业厅)。

    
(三)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和个人所填报各项内容要进行严格审核,以保证数字准确可靠,于20067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单位和个人材料上报省信息产业厅,其中纸质材料三份,电子文档一份。省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和评选。并于20068月份召开的全省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贯彻推进工作会议上予以公布,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省级主流媒体将对此给予报道。

    
四、名额分配

    
“十五”全省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先进单位和个人名额分配依据各市“十五”信息产业经济规模、发展速度、投资效益、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联系人:沈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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