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案件研讨室是浙江省检察院为实现检察工作信息化提出的开展信息管理中心室、网络视频会议室、侦查指挥中心室、远程案件研讨室、电子学习阅览室等“五室”建设的内容之一,是集声音、图像和多媒体数据采集于一体,兼具远程异地案件讨论和汇报功能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远程案件研讨室,目的在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自2007年开始,余姚市检察院便根据省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发展规划的要求,进行“五室”建设。该院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相继建设完成了网络视频会议室、侦查指挥中心室、电子学习阅览室和远程案件研讨室。“五室”建设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既要占用一定的工作用房,投入较大的财力物力,又要以相关的技术作保障。而且综合分析“五室”的技术基础参数,各室之间又要具有一定的相容性,比如网络视频会议室和远程案件研讨室主要都是利用视频传输系统来实现其功能。因此,该院从提高现有设备的综合利用率出发,在2006年新装网络视频会议室时就确定了一室多功能的建设方案,将远程案件研讨功能进行统筹考虑,综合布线、预留接口,为远程案件研讨室的建设做好了基础性工作。
远程案件研讨室建设专业技术性强,用房、设备等硬件投入是基础,解决技术问题则是关键。而高难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合作,为此,该院在做好总体方案的基础上,报请上级院技术部门作指导,邀请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工程师,也是全省网络视频会议系统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线路测试、视频传输,确保声音清晰、图像清楚;同时邀请宁波路通公司监控设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图像画中画处理和实况记录。多方技术人员的通力合作,保证了远程案件研讨室的成功安装并调试通过。今年,该院专门调入一名电子通讯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远程案件研讨室的调控工作,并及时制定了使用规程和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远程案件研讨在检察办案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新建成的案件研讨室可谓功能强大。视频设备具备“双流”功能,即能够同时显示对方的画面和案件材料。该功能通过两个摄像装置同时工作来实现,主摄像头对会议室中间主画面,另配一台高清晰摄像机对准辅画面,以画中画形式将主画面和辅画面集成后送到远端。高清摄像机摄下的辅画面,可以确保实物、图片和文字资料都能清晰显示。另外,先进的DVR系统还可以对汇报讨论全过程进行实况记录,并存储到电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