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沪、鲁等11省(市、区)共同签署《省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协议》,此次跨省际的协作旨在促进全国各区域物流信息互通、互联、共享。
交通运输部网站7月9日消息,7月8日,苏、浙、沪、鲁等11省(市、区)交通运管部门负责人齐聚杭州,共同签署《省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协议》,此次跨省际的协作旨在深入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物流信息化为抓手,促进全国各区域物流信息互通、互联、共享,避免重复开发建设并逐步消除信息技术标准差异、信息平台功能不足、区域信息孤岛化等障碍。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道路运输司相关负责人以及来之浙江、上海、江苏、山东、黑龙江、安徽、福建、青海、四川、内蒙古、宁夏等11个省(市、区)运管部门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物流办等部门负责人也出席了签约仪式。
据介绍,“公共信息物流共建平台”由浙江省运管局发起,在11省(市、区)共建、共享物流公共信息的共同支持下达成共建协议。目前,浙江交通运输部门已经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建立了一个管理中心、两个交换服务器,并开发了三个通用软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11个省(市、区)签署的《省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协议》中,明确了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的内容:一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中的标准(代码)。在国家物流信息化标准的基础上,分工合作,深化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建设所涉及的标准建设和应用。二是共同推动一批物流业务标准化软件的使用。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开发或改造,向货运企业推广(推荐)一批物流管理软件;以加快货运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行业信息系统和标准化程度。三是共同构建互相联通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省、市、区企业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系统互联,为各省物流企业以及供应链间信息的互联提供服务。四是共同建设、扶持、推广一批基于统一标准和框架下的物流公共应用平台。
为了更好地完成物流信息平台共建的内容11省(市、区)还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共建办公室、开展项目试点、联合建设和推广等共建机制,共同推进省际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共建协议还约定了11省(市、区)在物流信息化建设中共享成果,内容包括:共建的物流信息平台,共建成员可以免费使用;认可后的信息代码和标准各成员单位免费使用;采用一方承建、全员共建的模式,一方建设,各方免费共享;平台建设相关的技术文档、招标文件等文件资料对共建成员开放享用。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认为,共建物流信息平台,做到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有利于实现省际间、区域间的横向整合,优化配置社会资源、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整体运作水平。
11省(市、区)共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体现了现代物流协同合作的核心理念。“我们将利用一切资源,坚持不懈地去推进,扎扎实实地与各省市区在推进物流信息化上实现‘资源上共联共享、规则上共同制定、标准上共同推进”,直至省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取得圆满成功!”。作为共建项目的发起者,浙江省运管局张平平局长作了郑重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