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的决战年,也是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关键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保工作更加艰巨复杂。做好2010年工作,对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圆满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为“十二五”时期环保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改善民生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综合作用,坚决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加大基础能力建设力度,深入推进流域区域和农村污染防治,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为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部署,抢抓机遇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大发展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将研究环保工作。一是听取《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汇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一个专项规划的阶段性执行情况,这是第一次。二是听取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汇报,审议后将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2010年我们将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文件,争取由国务院印发实施。研究制订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政策举措。同时,积极筹备召开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会议期间将表彰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最近有关部门将给予环保工作更加有力的支持,这对于我们来讲是“三件好事”。一是中编办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有望很快出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将大大加强。二是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对基层环保执法和监测业务用房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这对县级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能力建设是很大加强。三是财政部和我部正在研究落实深化“以奖促治”,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规模的实施方案。我们要抓住机遇,把2010年作为县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攻坚年,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推动基层环境执法、监测和信息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二,再接再厉,在确保实现减排目标的基础上争取更大成绩
污染减排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硬抓手。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还有很大困难,各地减排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离完成减排目标还有不小差距。我们绝不能有一丝一毫“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念头,一定要坚持到底才能取得完胜,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充分消化2010年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实行“区域限批”。各省(区、市)要将“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2010年的目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力争比2009年再削减40万吨,化学需氧量减排在完成“十一五”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再削减20万吨以上。
深入推进结构减排。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2010年要分别淘汰炼铁、电力、水泥、焦化和造纸落后生产能力2000万吨、1000万千瓦、5000万吨、2000万吨和52万吨。抓紧出台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的配套政策,迫使低效机组尽早退役。通过结构减排,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20万吨、二氧化硫45万吨。
深入推进工程减排。确保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立方米以上,新增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5000万千瓦,新增30台(套)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大力削减钢铁、有色及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以造纸行业为主攻方向,重点抓好化工、酿造及印染行业水污染物削减工作。督促电力企业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建设脱硫设施,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到位,尽快形成处理能力。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大力推进脱硫石膏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通过工程减排,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80万吨、二氧化硫100万吨以上。
深入推进管理减排。要以环境信息统计能力建设项目为依托,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联网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投运率、运行效率及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费征收情况。组织开展好污染减排核查工作,加强预警督查,公开曝光违法违规问题。落实污水处理收费、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电价扣减和罚款政策,促进企业深度治理。
第三,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中央强调,转变发展方式已经刻不容缓,把扎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作为2010年经济工作的重大任务,着力点由去年的“保增长”转向2010年的“促转型”。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抓手,要在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上发挥更加主动有效的作用。
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条例。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环评指导意见,以及关键领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规范性文件。重点抓好“两高一资”行业、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规划环评。继续推进环渤海、海峡西岸、北部湾、成渝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战略环评。
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坚持“疏”“堵”结合,实行分类审批,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疏”就是对符合中央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适当简化环评程序。“堵”就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坚决管住新上项目;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以及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凡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强化环保验收管理。坚持关口前移,要针对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敏感问题,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验收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施工期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环保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验收管理程序,用2-3年时间抓好“三同时”验收工作。
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支持的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环保要求落实情况及环保资金使用情况。分期分批清查“十五”以来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审批的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集中整改突出问题。
健全环境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标准管理体系建设,着重提高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完整性和适用性,努力构建新时期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污染源监控标准体系和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引领技术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第四,坚持环保为民,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集中精力优先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综合治理重金属超标土地。201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抓紧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考核办法。深化重金属监测工作,落实《“锰三角”地区地表水监测方案》。
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工作,完成113个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制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出台《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清洁生产,制定发布“双有”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和国家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名录。发布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贯彻执行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健全危险化学品准入制度,推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
第五,严格考核问责,深入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加大考核力度,并向组织部门通报考核结果。各省(区、市)要对跨市(县)界断面水质进行考核。松花江流域“十一五”规划要提前完成目标任务,淮河等其他重点流域要力争2010年按期完成。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要切实落实规划要求。抓紧制定实施九大重点湖泊水库“一湖一策”污染防治方案,在其他湖泊水库流域开展生态安全评估。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继续完善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开展联动监测,确保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达标。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深化对二氧化硫及颗粒物排放的控制;以火电行业和机动车为重点,开展工业及城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工作。对中央领导同志关心、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集中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完成典型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区域污染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第六,深化“以奖促治”,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
进一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坚持点线面相结合,做到“抓点、带线、促面”。重点抓好中央领导批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问题村”,优先支持重点流域、区域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推行“以片为主、点片结合”的治理模式,在环境问题集中区域,实施连片综合治理,建设集中治污设施;对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边远地区的村庄,推广分散型、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模式;鼓励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覆盖范围向周边村镇延伸,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享共用。开展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切实抓好生态保护。开展生态系统功能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和评估。下大气力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对资源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检查。组织好国际生物多样性年活动。扎实加强“两型社会”建设。继续做好城市创模和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
第七,确保环境安全,强化执法监督和应急管理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紧扣重金属污染等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全力遏制环境事件高发势头;加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充分发挥督查中心在区域环境监察执法中的作用,形成完整有序的国家监察体系;全面启动环境执法稽查试点工作;健全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积极推进企业监督员制度。
应急管理是保障环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着重抓好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逐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平台。抓紧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区域力量整体协调和指挥调动。2010年,我部将在上海、重庆各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应急响应,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认真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信息收集及案件查办等工作,真正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完善与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拓展机构队伍、提升技术水平、夯实管理基础,切实加强在役核设施的监管,确保运行安全,强化在建核设施的现场监督,确保建造质量。积极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治理,严格核技术利用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第八,瞄准主攻方向,进一步做好政策法制、环境科技、监测、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
推动环保立法工作进程。开展自然遗产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抓紧研究修订环境保护法的草案框架。推动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审查、协调和修改工作。加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信贷、保险、税收、采购及贸易等制度。会同财政部在新安江流域试点,研究探索建立跨省界水环境保护“赔付补偿”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绿色税制改革,配合财税部门完善环境税税制设计。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不断增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推进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三大工程。抓好水专项“十一五”规划实施检查。谋划推动区域大气、土壤修复和环境基准等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工作,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和建设。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做好环保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管体系框架。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推进低碳产品认证、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继续强化环境监测工作。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做好环境应急监测。拓展环境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应用范围,推进“天地一体化”进程。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优化调整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质量评价办法。逐步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工作。
积极宣传建设生态文明、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成果,加强主题策划,创新方法,健全机制,发挥媒体、社团等非政府组织关心参与环保的积极作用,为环保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点抓好与美、俄、日、哈等国及欧盟、中日韩、东盟等区域的环境合作,加强中非和中阿南南合作。拓展与联合国环境署、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范围,积极实施和开展环保外经合作项目,推动国际环境公约谈判和国内履约工作,稳步推进核安全国际合作。
第九,用好用足已有成果,全面推进“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
全面总结“十一五”环保工作,充分吸收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污染源普查和水专项成果,以建设生态文明、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为统领,深化重大专题研究,把基础、人才和保障三大工程作为提高规划执行力的重要支撑,明确并细化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向国务院汇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争取把一些主要指标和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及早启动“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抓紧编制污染防治、总量控制及能力建设、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形成完善的“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积极协调,全力推进《青藏高原环境保护综合规划》获得国家审批。尽快制定环境功能区划前期研究试点方案,探索“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环境管理新思路。
第十,深入推进“五大建设”,继续抓好环保系统自身建设
2010年,要继续努力深入开展“五大建设”和建设“六型机关”,提高环保系统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加强思想建设。以部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形成建设生态文明、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强大精神动力。
加强组织建设。继续深化和完善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能力建设,做大做强支撑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加强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推动干部交流轮岗,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落实领导干部调研制度、联系点制度,认真倾听基层和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文风会风。
加强业务建设。推进人才工程,尽快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举办好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全面提升环境监测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构建“自律”与 “他律”相互促进,责、权、利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
日前,中央纪委召开第五次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落实。环保事业越是大发展,越要紧绷拒腐防变这根弦。认真开展“四个珍惜”主题廉政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围绕环保“六项权力”,深入查找廉政风险重点环节;加强考核,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同志们!“行百里者半九十”。在“十一五”最后一年,我们一定要全力以赴打好决胜战,谋划新篇章。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新业绩,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