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信息化工作取得快速发展,“数字浙江”建设深入推进,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2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并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讨论。这一条例将有力推动我省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有效提高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以及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税收减免、投资融资、土地使用、人才培养、政府采购等方面,将会依法享受到有关优惠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将由省政府制定。
另外,即使由于资金的原因,拥有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的个人没法开办属于自己的企业,也不要紧。条例(草案)规定,将培育和发展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信息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此外,企业加大信息技术在设计研发、生产装备、生产过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将受到鼓励。
政府信息如何公开,是人们热议的话题。上海律师严义明申请公开“4万亿拉动内需”的资金来源,安徽律师申请公开村民拆迁安置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不断有人提起公开信息的申请。
在条例(草案)中,将信息分成3类:一类是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社会信用、档案等信息,这在条例(草案)中被称为基础类信息资源;而有关部门、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分析、加工、存储、利用的信息为业务类信息;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开发利用的信息资源,则是企业信息。
条例(草案)规定,基础类信息资源库和业务类信息资源库的信息资源应当实行共享,但如果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则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政府鼓励企业建立自己的信息资源库。
2009年,我省银行卡跨行交易金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00%,稳居全国第一。与此同时,这些由一些企业掌握的信息如何被社会使用也成为热点话题。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信用信息,并通过网络与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管理咨询等服务;鼓励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信贷、商务等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
但是,这也带来一个问题:个人信息怎么保护?之前,北京一家媒体通过网络对2422名公众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98.9%的公众支持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条例(草案)规定,采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而对于一些信息权利人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在网络和信息系统上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