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明确,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城市轨道交通
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山西明确
运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环境状态、设施设备、客流情况和运行组织等的监测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因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预警发布后——
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运营单位要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采取限流、甩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由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地面公交应急运力进行接驳疏运。
对于自然灾害预警,运营单位要加强对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
因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要按照规定立即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的运营,并报告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一旦发生运营突发事件,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开展疏散乘客、伤员救治等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
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山西省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等级。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