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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科技部公布第二批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城市名单 2006-08-02 09:08  作者或来源:unknow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和《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以及公安部、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6]43),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保障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在总结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公安部、科技部决定从2006年开始至2007年底联合组织开展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经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推荐的城市进行认真审核和评审,确定以中西部地区为主的15个城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省的23个城市为试点,进行第二批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38个城市名单如下:

  一、以中西部为主的15个城市1.天津市2.河北省石家庄市3.山西省晋城市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5.辽宁省沈阳市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7.安徽省合肥市8.福建省泉州市9.江西省南昌市10.湖北省十堰市11.湖南省常德市12.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13.重庆市14.云南省昆明市15.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二、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省的23个城市1.江苏省无锡市2.江苏省徐州市3.江苏省常州市4.江苏省连云港市5.江苏省淮安市6.江苏省盐城市7.江苏省扬州市8.江苏省镇江市9.江苏省泰州市10.江苏省宿迁市11.浙江省绍兴市12.浙江省嘉兴市13.浙江省湖州市14.浙江省金华市15.浙江省衢州市16.浙江省舟山市17.浙江省丽水市18.山东省济南市19.山东省烟台市20.山东省济宁市21.广东省珠海市22.广东省东莞市23.广东省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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