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财政部 【发布文号】商财发〔2006〕362号 【发布日期】2006-08-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商务部和财政部制定了《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 二○○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