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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98个中央部门都要公开预决算 2011-05-09 11:03  作者或来源:unknow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开步伐明显加快。2009年首次公开了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4张预算表。2010年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预算12张表格全部公开,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0年在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中,有75个公开了部门预算。三是地方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201018个省(区、市)财政公开了本地区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201127个省(区、市)财政进行了公开。2011年,20个省(区、市)公开了省直部门的部门预算。

会议强调,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一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和2010年度中央财政总决算要公开到“项”级科目。二要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2011年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都要公开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央决算草案后,98个中央部门要公开部门决算。中央部门要加大公开力度,增加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的内容。三要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四要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等。五要大力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会议要求,对公开的财政预决算要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并与预决算同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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