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财政性投资信息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06-08-17 09:08 作者或来源:unknow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信息产业局联合下发《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建设管理、经费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凡申报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厦门市信息产业局申报立项,由厦门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厦门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项目,汇总后按照预算申报程序报厦门市财政局进行审批,由厦门市财政局报厦门市人大审议,并由厦门市信息产业局依据厦门市财政局预算批复和专家论证意见,会同厦门市财政局向项目建设单位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及经费通知。
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厦门市财政局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程序进行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厦门市信息产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厦门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厦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