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发改委网站发布了最新改革动态(7月16日-31日),以下是全文:
一、农村体制改革
农业部要求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农业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引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发展,真正让农民受益,切实把好事办好。通知指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履行监管职能,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要加强指导,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及时纠正不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的有关问题。防止重奖补项目申报、轻议事项目审核;防止以自愿捐款名义,强行要求村民出资;防止未经全体村民同意和不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跨年度筹集资金(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防止不经村民本人或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将自愿以资代劳变成强行以资代劳,变筹劳为变相筹资。要结合实际,引导基层积极探索创新,为深入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积累经验。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可以一次议事,分两年实施;对于建制村中部分群体受益的项目,可以村民小组或以自然村为单位民主议事;对于不便召开村民会议议事的,可以经村民会议授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对于筹资确有困难的,经村民自愿申请,可以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同时,通知还就规范财政奖补工作、议事项目审核、筹资筹劳操作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金融体制改革
银监会要求全面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来3年总体工作安排。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日前印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根据《工作安排》,未来三年将在全国再设立约13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为确保实现三年总体工作安排,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按照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网点覆盖和战略布局、自主选点和监督指导有机结合的原则,首先考虑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实行“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准入挂钩措施,对到全国百强县、大中城市市辖区及东部地区的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要求其按照规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中西部地区挂钩设立相应数量的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在实施准入挂钩措施过程中,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将严把准入关,加强地区之间横向沟通,系统之间上下联动,确保信息畅通,工作有序。对积极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监管机构要支持其到发达地区发展,为其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批和新业务准入开辟便捷通道;对未按规定落实挂钩计划的主发起人,监管机构不得为其新设村镇银行出具监管意见书,不得受理其村镇银行筹建申请。
三、林业体制改革
林业局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国家林业局日前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机制的任务,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意见》明确了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改革将坚持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对不同森林类型、不同森林经营主体,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坚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坚持先行试点、循序渐进,确保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有序推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保障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全面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综合措施。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范围是,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给林农所有的森林和仍由集体经营的森林以及其他非国有林。内容和方式是,简化森林采伐管理环节,推行森林采伐公示制度,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根据《意见》,国家林业局将编制《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实施纲要》,省级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编制区域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
四、就业体制改革
我国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近日,全国公共就业服务研讨会暨中国就业促进会一届四次理事会在吉林省召开。会议透露,我国下一步将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重点落实免费服务制度、就业与失业管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专项服务制度以及信息服务制度。会议指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针对体制性障碍造成的二元结构、部门分割、身份差别等问题进行改革;针对管理体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制度安排、政策和财政保障等方面问题进行统一规范;以完善功能为切入点,改进场所建设和服务手段,拓展细化服务内容,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五、文化体制改革
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中宣部、文化部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意见》共分6个部分、20条,系统阐述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指明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在宏观环境建设、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意见》提出,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院团整体转制。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制工作向面上推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0年前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发农村演艺市场。
新闻出版总署出台意见明确我国音像业的发展方向。为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促进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解决近年来我国音像业改革、发展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原创能力萎缩、竞争力不强、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关于促进我国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26条,明确了我国音像业的发展方向,明确了音像出版单位在实现“三个一批”(即做强做优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改革过程中进行兼并重组、融资、跨行业整合合作的音像产业政策。同时,还明确了积极稳妥推进音像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的时间表:除明确为公益性的音像出版单位外,地方和高等院校所属音像出版单位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音像出版单位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图书出版社所属的音像出版单位与图书出版社一并完成转企改制。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
我国将确立100个市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排头兵”。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会透露,为加快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步伐,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从2009年开始,我国将利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确立100个左右不同地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以发挥其示范和带头作用。据介绍,我国于2000年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改革试点,2005年全面推进综合改革,经过4次扩大试点,目前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共有42个,覆盖到所有的省区市。省级试点单位已覆盖80%的地市。
七、地方改革
8月起北京市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房源筹集、配租管理及租赁管理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2009年8月1日开始,北京市民将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至此,继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后,一个全新的政策房种类“公共租赁住房”加入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团体”中。《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符合廉租、经济适用、限价“三房”条件及家庭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等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取得上述“三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广州出台《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广州居民户口”。根据实施意见,广州“城乡户籍一元化”改革将分三批试点按三步走:第一步是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将两者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形成一元化户籍制度的“总体框架”;在推进农业户口改革试点的同时,公安部门将在广州市居民户口底册上对原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加注相关标识,社保、劳动就业、计生、国土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也相应加注标识,根据不同身份适用不同政策;经过第二步的“过渡期”后,各职能部门逐步改革配套政策,实现城乡“同是居民、同等待遇”,在此基础上跨出第三步,即公安部门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标志,真正实现“户籍一元化”。
浙江累计取消、暂停或减免1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第三批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且降低部分收费标准,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至此,自去年10月以来浙江省已累计取消、暂停或减免了1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据了解,纳入此次取消范围的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广电部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公安部门的华侨港澳同胞暂住证工本费,卫生部门的医师资格认定费、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费等。同时,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即质量技监部门的计量授权考核费(涉及生产企业的该项收费暂停征收1年)、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收费。此外,此次还降低了工商部门的企业年度检验费、人防部门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土资源部门的征(土)地管理费、质量技监部门的计量检定收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新标准为原标准的七折或五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