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商将纳入央行监管体系
2006-08-03 09:03 作者或来源:unknow
规模不断扩大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已经进入中国央行的监管视野。
《财经时报》获悉,由央行制定的规范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支付结算组织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经最后确定,正式文件很快就将出台。
所谓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是指中立于网上交易买卖双方,中立于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自行建立支付平台连接买卖双方,连接商家与银行,提供网上购物资金划拨渠道的独立法人。
即便是在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与协调监管部主任李伏安看来,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平台下的电子支付发展速度,也已远远超过银行业和监管机构的想像。
《财经时报》了解到,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纳入央行监管体系的标志性文件。这意味着,进入央行监管体系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也将由技术公司变身金融性的服务公司。
《管理办法》将明确: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应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轨道;同时,央行将以发放牌照的形式,提高企业进入这一行业的门槛。
此前,《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设立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这将大大提高这一行业的进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