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服务热线: 400-610-7333

工信部:符合规定软件可享受鼓励政策 2009-03-16 10:16  作者或来源:unknow

为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工信部昨日公布《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自2009410日起施行。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对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软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监管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符合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可以享受《产业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而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经登记备案后可以享受《产业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办法》还指出,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可以直接经营销售其软件产品,但软件产品的测试版应当明确标出并免费提供,不得进行营利性销售。工信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服务热线:400-610-7333 | 邮箱:service@gpos.cn | 电话:8610-82564561/71 | 传真:8610-82564561-8025 | 京ICP备18017976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102号 Copyright © 2005-2024 Beijing Golden Point Outsourcing Service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 北京金支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