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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 2006-08-16 09:44  作者或来源:unknow

 

“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以“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项目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完成“十一五”档案信息化战略目标。

  二、战略目标

  档案信息化是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十一五”期间的档案事业,必须紧紧把握档案信息化这一重要战略发展机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为根本目标,围绕档案信息资源库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突出把握存量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这两个工作重点,以“福建省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实施为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第一要务,努力构建国家档案信息资源体系、档案信息服务体系和档案信息保障体系,大力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工作要求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主要任务与具体工作要求是:

  1、努力完成项目(二期)建设任务。各市、县、区档案局要坚决贯彻以项目建设带动档案信息化发展的建设思路,按照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立项的复函》(闽计高技[2003]71号)和省档案局《福建省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期)总体实施方案》(闽档[2004]11号)的要求,积极争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地级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在2006年前完成项目建设,力争在2009年前,保质保量地完成我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项目(二期)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建设,全面提高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

  2、加快存量档案数字化步伐。存量档案数字化是利用档案数字化技术手段,解决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立档单位所保存的不同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问题,从而建立起分布式、规范化、可共享的各类档案信息资源库。各级档案部门要把握好这一工作重点,集中精力,集聚力量,千方百计地抓好存量档案数字化建设,以我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馆藏档案为对象、以档案信息资源库建设为核心,重点建设分布式档案目录数据库和分布式档案内容数据库等档案基础数据库,初步建立起福建省档案信息资源体系。

  (1)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我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面完成馆藏案卷级和文件级档案目录数据库的规范化建设,2007年以前,初步建立全省性、规范化、可共享的分布式档案目录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福建省档案信息中心汇总、整合各级档案目录数据库,力争2008年建立福建省档案目录数据信息共享中心,实现档案目录信息资源的网络共享。

  (2)档案原文数据库建设。我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通过项目建设建立各地纸质档案扫描系统,并且利用省档案馆建立的缩微档案转换系统,在对馆藏纸质、缩微档案内容进行进一步鉴定基础上,全面完成永久保存重要纸质档案和缩微档案数字化建设任务,2010年以前,建立全省性、规范化、可共享的分布式档案原文数据库。

  (3)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建设。福建省档案信息中心负责集中数字化处理我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的不同载体形式的照片、录音、录像档案,2008年以前,分别建立全省性、规范化、可共享的照片档案数据库、录声档案数据库、录像档案数据库。

  (4)做好档案数字化基础工作,促进档案业务工作规范化。档案数字化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档案的整理、鉴定、保管、检索、利用等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档案基础业务的规范化水平直接关系到档案数据库建设的质量。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岗位的协同作战能力,做好著录内容范围确定、目录规范审查、档案开放鉴定、库房调卷等各项数字化准备工作,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通过档案数字化进一步优化馆藏管理、规范基础工作,促进和带动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5)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档案数字化建设质量。统一组织档案数字化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和档案数字化系统及管理软件的开发,确保档案数字化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档案数据的统一管理与有效共享。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工作程序要求,组织数据的加工和生产,建立和健全档案数据建设的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验收制度,保证档案数据产品质量和信息安全。要加强对档案数字化的监督和检查。档案数字化工作任务将逐年分解量化,纳入档案工作相关评估体系和档案执法范畴,确保档案数字化工作任务的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3.努力实现增量档案电子化。加强档案电子化和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的接收、保管平台设施,确保电子档案的顺利移交接收和安全保管,在数据技术整合的基础上,实现增量电子档案与存量数字化档案数据的有效链接。

  (1)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福建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闽委办[2003]25号)的要求,加强做好本单位电子文件积累、鉴定、著录、归档等工作,保证各单位产生的电子文件真实、完整、有效。省档案局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引导机关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

  (2)加强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工作的规范指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对各立档单位电子文件形成、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各立档单位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制度的审核,建立网上备案制度,2007年,统一制定《福建省电子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为电子档案的归档鉴定提供依据,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要结合《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推动加快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立法管理,明确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接收、利用要求以及法律凭证作用,并将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纳入档案执法范畴,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3)积极开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福建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闽委办[2003]25号)的要求,从2008年起,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在2007年前开展电子档案接收的试点工作,建立各地“电子档案数据接收保管中心”,做好电子档案接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电子档案在线与离线形式的顺利移交与接收;以各级政务网为主干资源,推广应用馆室一体化的“福建省数字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档案的网上有效管理和在线移交接收。

  4.不断完善档案基础网络建设。完成各级档案馆局域网的基础网络建设,以各级政务网为主干资源,建设为各地党政机关服务的档案政务信息服务网络;继续完善以因特网为主干资源建立的档案公众网平台,提高为人民大众服务、互联互通的分布式档案网站系统的管理水平。

  (1)结合项目(二期)建设,加大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局域网平台建设力度。2006年,各地级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完成档案馆局域网平台建设;2008年,全省84个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面完成档案馆局域网平台建设。

  (2)立足各地政务网建设,构建全省互联互通的档案政务网平台。2006年,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实现与各地政务网的横向接入;2007年,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各级政务网上全面建立档案网站,形成“福建省分布式档案政务网站系统”;2008年,以政务网为主干资源,应用目前先进的VPN(虚拟专用网,VIRTUAL PRIVATE NETWORK)技术构建政务网上分布式的档案行业专用虚拟通信通道,建立以福建省档案政务网为中心、以9个地市级档案政务网为分中心、以84县级档案政务网为管理中心的“福建省分布式档案政务网平台”。

  (3)继续加强档案公众网平台建设,优化、完善“福建省分布式档案网站系统”管理,强化分布式档案网站系统的档案宣传功能、利用功能和教育功能,不断提高档案网站的管理水平。2006年,各级档案网站建立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展厅和网上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继续加强全省档案网站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加强档案网站示范与推广工作,2006年,全面建立与推行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网站内容建设为重点的全省各级档案网站管理评估办法。

  5.完成各类档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统一开发和推广应用馆室一体化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文档一体化的规范档案管理软件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构建面向各级党政机关的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电子档案交互平台,实现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和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以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实现档案信息的社会共享。

  (1)研究与制定相关档案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要从电子档案归宿与资源共享的角度,充分研究电子文件的形成规律,制定相关信息技术标准。要在《福建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规范电子文件格式、元数据的采集要求、数据报送格式等技术要求,建立和推行相应档案信息技术标准。

  (2)研究开发和统一推广规范的档案应用平台软件。要以文档一体化和馆室一体化为原则、以档案信息技术标准为依据,研究开发和统一推广规范的各类立档单位档案信息管理软件、档案馆信息管理软件。2006年,省档案局要制定《福建省规范档案软件测试管理办法》,完善软件测试环境,加强规范档案软件测试工作;加大规范档案软件的推广应用,2008年,全面完成“福建省数字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安装使用。

  (3)加大档案应用平台关键技术的研究。要从技术上研究解决大数据量并发传输、档案信息传输安全等重大技术问题,研制开发网上电子档案安全移交接收系统和电子档案接收技术测试系统,确保接收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4)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数据整合建设。要加快统一各类档案数据标准,加强档案数据的技术整合,实现档案信息的有效共享。要研究数字化档案和电子档案的资源整合共享问题,通过档案目录数据链接等有效途径,建立统一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全面完成“福建省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档案数据解密划控等开放鉴定的基础,2010年,实现全省开放档案目录数据和相应的全文数据在各类档案信息平台上的资源共享。

  (5)继续推行基于档案政务网平台的档案管理会员制,完善各地“档案在线利用服务平台”建设,扩大各级立档单位的注册入网力度,建立新型的网上档案管理体制,实现档案的在线接收、在线管理、在线指导和资源共享。

  6.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和健全各类新型档案服务机制,以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长效发展机制,积极推动档案服务社会化,促进档案信息内容服务产业发展。

  (1)开发各种专题档案数据库。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规范化、可共享的档案基础数据库,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祖国统一与两岸交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人民群众信息的需要以及各地地方特色,加强档案数据的组织加工和专题编研工作,建立一批重要专题数据库,如台湾档案数据库、华侨档案数据库、知青档案数据库等,不断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

  (2)加快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建立,促进档案信息服务社会化。档案信息共享服务机制是档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建立关系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目标的实现,要通过档案信息共享服务机制的建设,以规范化、可共享的丰富档案信息资源为基础,建立档案信息共享服务渠道,增强档案信息服务能力,提高档案信息共享服务的水平。要通过档案信息分级共享机制、档案信息利用服务机制、档案信息开发服务机制、档案信息发布机制、档案信息馆际共享机制、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服务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档案信息共享服务机制,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要加快档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在现有档案管理体制基础上,建立以网络服务方式为主的多层次服务体系;要遵循社会化服务的分工和协作原则,以企业化市场运作模式,实现档案信息服务社会化。

  (3)扩大档案信息利用方式,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服务。要充分利用档案网络资源,开办档案信息查询利用窗口,提供档案网上检索利用。要在档案公众网平台上定期公开与发布公益性的专题档案数据库,主动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档案信息的社会共享。要加大开放档案上网工作步伐,切实履行《档案法》赋予的职责,2006年,修订、制定《档案信息上网审核发布管理办法》和《档案网站管理办法》,规范档案信息上网审核程序,确保档案信息安全,最大限度地扩大开放档案信息网上发布的影响面,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共享。

  (4)重视对档案信息增值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级档案部门现有的编研人才,并结合社会力量,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利用档案基础数据库,加大对档案信息内容的研究和开发力度,把档案信息内容转变为档案信息知识,做好档案信息内容的加工和增值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

  (5)促进档案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形成。对于已公开、存在广泛社会需求的档案信息资源,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市场手段,对档案信息内容进行加工和开发,初步形成档案信息内容加工业、档案信息咨询服务业等产业,促进社会就业机会增加,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建立和健全档案信息各项保障体系。档案信息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是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目标的重要基础和有效保证,是确保成功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和条件。“十一五”期间,档案信息化建设必须围绕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重点,加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档案信息人才队伍、档案信息管理体系、档案信息安全和档案标准法规建设,确保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快速、稳步、协调、健康发展。

  (1)建立档案信息管理体系。通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档案信息中心,负责档案信息的采集、整合、管理、发布、备份、安全等各项新业务,形成全省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网,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2)建立档案标准规范体系。通过制定档案信息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法规,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档案信息标准规范体系。

  (3)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体系。通过建立和落实档案信息安全制度,积极推动各级电子档案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中心建设,构建档案信息安全体系。

  (4)建立档案信息人才队伍体系。通过岗位技术培训、引进技术人才、建立技术网络队伍,形成结构合理、网络健全、能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人才队伍。

  8.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推广。档案信息化是一项创新工作,是档案事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方向,也是今后一项长期工作。“十一五”期间,福建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必须在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建立起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内容为核心的、具有福建特色的档案信息化理论,以科学指导我省档案信息化的发展与实践。

  (1)加强理论研究。要结合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和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理论,加强对档案信息化的理论研究和探讨,在总结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握档案领域信息化的规律性,以创新的精神丰富档案信息化的理论内涵,组织人员加强研究和总结,建立和形成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为核心的信息化理论,使之成为指导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科学理论。2007年,省档案局组织完成《福建省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理论与实践》一书的编写与出版。

  (2)加强学术交流。档案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档案资源管理中的实现过程,档案信息化理论的建立,要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信息化管理理论,结合档案工作的规律和实际,建立真正能够指导实践的理论体系,同时,理论要有足够的兼容性,能够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要加强信息化的理论交流和研究,通过定期举办档案信息化工作、学术交流与业务培训,举办相关论坛等方式,邀请“数字福建”信息化专家和档案管理专家共同探讨档案信息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纵深发展。

  (3)加强工作指导。必须加强信息技术在档案信息化过程中的应用研究和具体指导,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解决档案信息化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要引进和采纳先进信息技术成果应用于建设和管理,要集中档案科研力量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管理和技术课题,以促进档案信息化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目标。2006年,制定“福建省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管理评估办法”,在全省全面推行档案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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