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和保障。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工作是全社会金融服务工作的基础性环节,影响和带动着全社会金融服务的发展。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引导、促进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搞好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工作,对改进全社会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金融服务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必须始终把金融服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十一五” 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然对金融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即将结束,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国外发达的金融服务市场和不断创新的金融服务工具,也使我国金融服务面临巨大压力和新的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强化金融服务意识,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始终将履行好中央银行金融服务职能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不懈地协调、推进和管理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更好地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中央银行金融服务是全社会金融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发展金融服务还要靠全社会广大参与机构的共同努力。人民银行要继续发挥在金融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性金融服务产品,为各类金融机构搭建平等的金融服务平台。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化、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进入金融服务市场,通过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和不断创新,扩大服务范围,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繁荣市场,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金融服务不断增长的多样性需求。人民银行自身也要面向市场需求,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必须坚持在规范中发展金融服务制度和管理的规范化是提供金融服务的基础,是确保金融服务高效安全的重要前提。人民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和促进全社会金融服务发展的同时,还要依法规范全社会的金融服务工作。要加强金融服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各项金融服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规范金融服务业务,注重吸收和采纳现代金融服务的标准和准则,推进金融服务的标准化和现代化。要加强对金融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参与者行为,加大对支付结算、征信管理、反洗钱等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通过引导、规范和严格管理,促进金融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必须紧紧依靠科技创新发展和繁荣金融服务体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金融服务创新的不竭动力。要十分重视信息技术、材料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金融工程技术和管理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应用,通过科技创新,推进金融服务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和制度创新。要建立金融服务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调动市场、金融机构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金融服务创新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不断推出符合我国市场需求的低成本、高质量的新产品和新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丰富、更便捷、更安全、更高效的金融服务,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现代化的整体水平。
必须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来确保金融服务安全
金融服务可能面对的风险,既有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等业务性风险,也有技术和安全风险等管理性风险;既有局部性风险,也有系统性风险。现代科学技术的全面运用,金融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使得金融服务体系越来越复杂,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突出。金融服务直接面向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某个金融服务领域的风险往往直接影响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要高度重视并加强金融服务领域的风险管理,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排查和监控制度。抓紧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好风险管理责任制。建立周密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和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基础设施等方面强化风险管理,确保金融服务体系稳定安全运行。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重点
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按照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管理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安全高效为目标,加快推进金融服务现代化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研究工作,为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
加快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建立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为主体,证券、保险业统计为辅助,跨境银行业务活动为补充,资产负债、市场交易以及机构概况并存的现代金融统计体系。加强对不同金融统计指标相互关系特别是数量关系的研究,改进金融统计制度,协调相互关系,提高其系统性和整体性。加快金融统计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提高统计指标体系以及统计核算方法的科学性,不断推进统计信息的规范管理。加强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一行三会’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的作用,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共同制定统计分类方法与分类标准,充分实现数据共享。
提高统计信息加工的深度,加强对总量、流量和结构的分析研究。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数据分析模型,引进和创新风险分析技术和定量研究方法,开发金融风险评价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引入数据仓库、统计软件等技术工具,建立高效的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总行和各分支行都要加大宏观经济分析和专题研究力度,综合利用社会各有关部门提供的各类经济统计数据和金融统计数据,跟踪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及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分析和判断。要重点研究全国经济和地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宏观经济决策和货币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进一步推进支付体系建设,促进新型支付业务全面健康发展
按照“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的“完善支付结算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的要求,全面推动建设以中央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内部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外币清算系统、互联网支付等为重要组成部分,支付清算组织的清算系统为补充的支付网络体系。加强支付系统灾难备份中心和同城备份中心建设,健全支付系统的安全管理、运行和维护体制。积极组织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推广和创新,方便广大群众跨行支付。加快建设基于影像截留技术的覆盖全国的票据交换网络,2007年实现支票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尽快确定全国统一的外币清算系统方案,建立国内统一的外币清算系统。建立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改进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研究支付系统与证券结算系统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协调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和健全联社间的通汇系统,切实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推广工作,不断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
进一步发展以支票、汇票、本票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体系,改进非现金支付环境,减少现金使用。大力推广和鼓励使用票据,规范企业支付行为,积极促进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和普及,建立票据信息系统,推进票据电子化进程。继续完善银行卡业务规则,不断改进受理环境,健全产品体系,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促进银行卡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行。鼓励电子支付创新,规范电子支付市场,营造良好的电子支付环境。
建立健全支付体系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建设支付信用信息系统,加强非现场监管。定期开展支付体系安全稳定性自评估工作,加强对支付清算组织及其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改进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督促落实贯彻存款实名制。
完善支付结算法规制度。推动《票据法》的修改完善,尽快明确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票据截留及影像技术的法律地位。积极推动银行卡条例尽早出台,发布实施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支付清算组织。继续完善有关电子支付制度。
改进货币发行和现金管理,不断提高人民币流通效率
大力推广发行基金跨行政区划就近调拨,实现调拨工作的整体优化。积极推进货币金银管理信息化,提高系统信息分析能力和辅助决策功能。积极探索调控流通中货币结构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做好现金回笼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监测制度,规范人民币跨境流动秩序。建立香港人民币代保管库,促进香港人民币业务的健康发展。继续改进人民币印制质量和工艺水平。
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安全运行。认真落实发行库管理办法,加强一级库建设,推进县(市)发行库体制改革。加强发行库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防范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安全事件预警机制和评估体系,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货币发行工作的安全。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加强对残损人民币复点、销毁和钞票处理中心的管理。
继续抓好反假货币工作。加强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与沟通,建立反假人民币信息传递机制、技术预警监测机制和监测网络。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重视发挥银行业机构在反假货币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和流动人口防范识别假货币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国库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经理国库水平
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改进和完善国库体系。坚持“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原则,适应财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结合“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各级国库机构,加强对基层国库的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国库监督机制,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加大对预算收支的监督力度,确保财政收入和支出及时足额入库和按预算划拨,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监督管理力度,为国家把好财政关。
以科技创新推动服务创新,构建高效的国库服务体系。加快国库信息化进程,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财税库横向联网,结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快国库支付信息化进程,探索人民银行国库提供直接支付。推进国库核算数据集中,改进和完善国库会计管理,实现国库资金零在途。要随着国库信息化发展,改进和优化国库业务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资金安全,拓展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库统计指标与分析体系,不断创新国库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水平。研究优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强化国库业务和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加强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的信息交流,充分发挥国库在国家预算执行、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切实防范国库资金风险。建立健全国库风险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国库案件,还要追究上级国库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大力推动征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信用环境改善
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增加银行信息采集范围,尽快将企业结算账户信息录入基础数据库,逐步将企业支付信息纳入基础数据库;继续加大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力度,尽快将已经签订信息共享协议的住房公积金、社保、产品质量、通讯费用缴纳等信用信息纳入基础数据库,并努力扩大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促进、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基本信用制度的同时,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基础数据库。建立多渠道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和快捷的纠错机制。做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工作。加强信用数据分析与利用,扩大征信服务的范围,满足企业、个人和政府对征信服务的需求。
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依托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汇集企业和个人在税务、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以及个人身份、工商登记等方面的信息,形成全国范围的公共征信机构。同时,推动社会征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在信用信息采集环节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在资信调查、信用评级、评分、咨询等信用增值服务环节各具特色、平等竞争,既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适应不同征信需求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
加快征信立法和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动征信管理条例尽早出台,抓紧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信息公开、保护以及安全管理法规的起草工作。加快征信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征信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信用评级市场的规范管理,积极推动成立征信行业协会,负责行业内的协调、自律、培训和管理。
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
大力推进反洗钱法制建设。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反洗钱法立法进程,完善反洗钱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包括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体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反洗钱信息交流与合作。
继续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强反洗钱监管,建立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并重的反洗钱监管体系。改进现场检查的手段和内容,完善反洗钱监测程序,开发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提高监测分析水平。提高资金监测和可疑线索核查质量,探索切实可行的案件协查和行政调查模式,指导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加大对洗钱案件的打击力度。
加强与国内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做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我国反洗钱评估的准备工作,推动我国加入FATF进程。积极参与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的活动,密切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合作,不断拓展多边和双边合作的新领域。
高度重视事后监督工作,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进一步认识事后监督工作在防范会计核算风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配备充实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事后监督工作人员。加强事后监督组织机构建设,支持事后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事后监督部门要坚持独立、客观、全面和及时的原则,进一步改进监督方法、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反馈监督结果,严把会计核算质量关。业务核算部门要主动接受事后监督,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切实完善内部控制,促进会计核算的规范化,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加快事后监督系统建设,利用电子化手段,加快票据传递速度。-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苏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