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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运维]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交易规范化 2008-03-18 09:02  作者或来源:unknow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针对《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虽然这只是一项北京市地方政策,但是电子商务作为一项新兴的产业,相关法律法规空白较多,国内很多城市的有关部门也一直在探讨管理规范互联网商务行为的路线方针,考虑到北京首都的样板作用,不排除今后在全国范围推广,乃至以此为基础对网络电子商务活动立法的可能。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在社会上引起了各方的巨大反响。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三类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者:一是个人不以赢利为目的在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二是没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的已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是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完成网站备案,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网店。对比网络交易平台上最常见的三类卖家:一是交易置换个人闲置二手物品;二是一些实体店铺的网络销售窗口;三是一些利用业余时间经营的个人卖家和居家SOHO。可见第三类卖家受到《条例》影响最大,一旦大宗交易非自用物品,涉嫌住宅商用,那么极有可能因为无照经营受到处罚。事实上第三类个人卖家在网络市场中占据了相当的份额,产生恐慌情绪也是意料之中。

北京市工商局特种商品交易处处长王靖就曾明确表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需要一个过渡,此次意见稿更多的是规范性条款,以引导、规范为主。此前实行《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时,相关负责人就明确表示,此《条例》主要针对的是个人开设电子商务网站的行为,而不是那些已经比较完善的大型交易平台。针对多数网友都关心的问题,记者对淘宝网进行了采访,淘宝网表示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发展很快但还不完善,需要更多的力量一起来培育、引导、规范。工商注册可以提高诚信度,如果商家能够申请网上用的工商标识,可信度将得到更大的提高。

就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水平,无论是小规模商户的经营活动还是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都要依托像淘宝网这样为代表的交易平台作为载体。《条例》根本目的不是封杀个人经营者,而是希望制定网络交易的“行业标准”,引导网络时代的“个体户”走上规范经营的道路。最大的意义在于将曾经游离于个人私下交易和正规网络销售之间的模糊地带重新定义。预计今后有关部门通过对于市场的清理整顿,极有可能将个人交易行为约束在合法的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中,为下一步电子商务立法乃至对网上经营者征税打下基础;网络经营者也能获得一个有序的经营环境;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权手段也能获得保障,应该说算是一个三方共赢的完美方案。

网络销售由于其载体的特殊性,在迅速发展的背后,法律约束难,处罚执行难和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也逐渐凸现。“皮包公司”和充斥的水货、假货乃至诈骗行为屡见不鲜,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由此,记者认为《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并不是为了打压诚信守法的经营者,与国家不遗余力扶持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产业的既定方针也并不矛盾。至少目前《条例》只是阶段性政策,对于大多数诚信守法经营的网络商家不会造成影响,相反在对非法经营者予以打击,净化市场环境后,诚信的经营者将获得更大的收益。相信一个和谐规范的市场是所有买家、卖家和社会都希望看到的。当然不排除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各项规章的建立健全,商业经营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可能,而依法纳税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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